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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5日 星期三

228 Memorial

Hm... Welcome to our event on 2/26.
The following is an article related to 228 massacre.

匪諜,是怎樣做成的/王鼎鈞

我在一九四九年五月踏上台灣寶島,七月,澎湖即發生「山東流亡學校煙台聯合中學匪諜」冤案,那是對我的當頭棒喝,也是對所有的外省人一個下馬威。當年中共席捲大陸,人心浮動,蔣介石總統自稱「我無死所」,國民政府能在台灣立定腳跟,靠兩件大案殺開一條血路,一件「二二八」事件懾伏了本省人,另一件煙台聯合中學冤案懾伏了外省人,就這個意義來說,兩案可以相提並論。

煙台聯中冤案尤其使山東人痛苦,歷經五○年代、六○年代進入七○年代,山東人一律「失語」,和本省人之於「二二八」相同。我的弟弟和妹妹都是那「八千子弟」中的一個分子,我們也從不忍拿這段歷史做談話的材料。有一位山東籍的小說家對我說過,他幾次想把冤案經過寫成小說,只是念及「身家性命」無法落筆,「每一次想起來就覺得自己很無恥。」他的心情也是我的心情。

編劇家趙琦彬曾是澎湖上岸的流亡學生,他去世後,編劇家張文祥寫文章悼念,談到當年在澎湖被迫入伍,常有同學半夜失蹤,「早晨起床時只見鞋子」,那些都是強迫入伍後不甘心認命的學生,班長半夜把他裝進麻袋丟進大海。這是我最早讀到的記述。小說家張放也是澎湖留下的活口,他的中篇小說〈海兮〉以山東流亡學生在澎湖的遭遇為背景,奔放沉痛,「除了人名地名」以外,意到筆到,我很佩服。然後我讀到周紹賢〈澎湖冤案始末〉、傅維寧〈一樁待雪的冤案〉、李春序〈傅文沉冤待雪讀後〉,直到〈煙台聯中師生罹難紀要〉、張敏之夫人回憶錄〈十字架上的校長〉,連人名地名都齊備了。

可憐往事從頭說:內戰後期,國軍節節敗退,山東流亡學生一萬多人奔到廣州,山東省政府主席秦德純出面交涉,把這些青年交給澎湖防衛司令李振清收容。當時約定,讓十六歲以下的孩子繼續讀書,十七歲以上的孩子受文武合一的教育,天下有事投入戰場,天下無事升班升學。當時,國民政府教育部和在台灣澎湖當家作主的陳誠都批准這樣安排。

一九四九年六月,學生分兩批運往澎湖,登輪者近八千人,後來號稱八千子弟。七月十三日,澎湖防衛司令部違反約定,把年滿十六歲的學生,連同年齡未滿十六歲但身高合乎「標準」的學生,一律編入步兵團。學生舉手呼喊「要讀書不要當兵」,士兵上前舉起刺刀刺傷了兩個學生,司令台前一片鮮血,另有士兵開槍射擊,幾個學生當場中彈。三十年後,我讀到當年一位流亡學生的追述,他說槍聲響起時,廣場中幾千學生對著國旗跪下來。這位作者使用「汴橋」做筆名,使我想起「汴水流,泗水流……恨到歸時方始休」,可憐的孩子,他們捨死忘生追趕這面國旗,國旗只是身不由己的一塊布。

編兵一幕,澎湖防守司令李振清站在司令台上監督進行。流亡學校的總校長張敏之當面抗爭,李振清怒斥他要鼓動學生造反。李振清雖然是個大老粗,到底行軍打仗升到將軍,總學會了幾手兵不厭詐,他居然對學生說:「你們都是我花錢買來當兵的!一個兵三塊銀元!」他這句話本來想分化學生和校長的關係,殊不知把張敏之校長逼上十字架,當時學生六神無主,容易輕信謠言,這就是群眾的弱點,英雄的悲哀,自來操縱群眾玩弄群眾的人才可以得到現實利益!為他們真誠服務卻要憂讒畏譏。張敏之是個烈士,「烈士殉名」,他為了證明人格清白,粉身碎骨都不顧,只有與李振清公開決裂,決裂到底。

張敏之身陷澎湖,託人帶信給台北的秦德純,揭發澎湖防衛司令部違反約定。咳,張校長雖然與中共鬥爭多年,竟不知道如何隱藏夾帶一封密函,帶信使者在澎湖碼頭上船的時候,衛兵從他口袋裡搜出信來,沒收了。

張敏之又派煙台聯合中學的另一位校長鄒鑑到台北求救,鄒校長雖然也有與中共鬥爭的經驗,沿途竟沒有和「假想敵」捉迷藏,車到台中就被捕了。

最後,張敏之以他驚人的毅力,促使山東省政府派大員視察流亡學生安置的情形,教育廳長徐軼千是個好樣的,他會同教育部人士來到澎湖。李振清矢口否認強迫未成年的學生入伍,徐廳長請李振清集合編入軍伍的學生見面,李無法拒絕,但是他的部下把大部分幼年兵帶到海邊拾貝殼。徐軼千告訴參加大集合的學生,「凡是年齡未滿十六歲的學生站出來,回到學校去讀書!」隊伍中雖然還有幼年兵,誰也不敢出頭亂動。張敏之動了感情,他問學生:你們不是哭著喊著要讀書嗎?現在為什麼不站出來?徐廳長在這裡,教育部的長官也在這裡,你們怕什麼?這是你們最後的機會,你們錯過了這個機會,再也沒有下一次了!行列中有十幾個孩子受到鼓勵,這才冒險出列。李振清的謊言拆穿了。後來辦案人員對張敏之羅織罪名,把這件事說成煽動學生意圖製造暴亂,張校長有一把摺扇,他在扇上親筆題字,寫的是「窮則獨搧其身,達則兼搧天下」,這兩句題詞也成了「煽動」的證據。

徐軼千對張敏之說:「救出來一個算一個,事已至此,我們也沒有別的辦法了!」澎湖防衛司令部認為此事難以善了,於是著手「做案」,這個「做」字是肅諜專家的內部術語,他們常說某一個案子「做」得漂亮,某一個案子沒有「做」好。做案如做文章,先要立意,那就是煙臺聯中有一個龐大的匪諜組織,鼓動山東流亡學生破壞建軍。立意之後蒐集材料,蒐集材料由下層著手,下層人員容易屈服。那時候辦「匪諜」大案都是自下而上,一層一層株連。

做案如作文,有了材料便要佈局。

辦案人員逮捕了一百多個學生(有數字說涉案師生共一百零五人)疲勞審問,從中選出可用的訊息,使這些訊息發酵、變質、走味,成為罪行。辦案人員鎖定其中五個學生,按照各人的才能、儀表、性格,強迫他們分擔罪名,那作文成績優良的,負責為中共作文字宣傳;那強壯率直的,參與中共指揮的暴動;那文弱的,覺悟悔改自動招供。於是這五個學生都成了煙台新民主主義青年團的分團長。

每一個分團當然都有團員,五個分團長自己思量誰可以做他的團員,如果實在想不出來,辦案人員手中有「情報資料」,可以提供名單,證據呢,那時辦「匪諜」,只要有人在辦案人員寫好的供詞上蓋下指紋,就是鐵證如山。這麼大的一個組織,單憑五個中學生當然玩不轉,他們必然有領導,於是張敏之成了中共膠東區執行委員,鄒鑑成了中共煙台區市黨部委員兼煙台新民主主義青年團主任。

辦案人員何以能夠心想事成呢?唯一的法術是酷刑,所以審判「匪諜」一定要用軍事法庭祕密進行。澎湖軍方辦案人員花了四十天功夫,使用九種酷刑,像神創造天地一樣,他說要有什麼就有了什麼。最後全案移送台北保安司令部,判定兩位校長(張敏之、鄒鑑)五名學生(劉永祥、張世能、譚茂基、明同樂、王光耀)共同意圖以非法方式顛覆政府,各處死刑及褫奪公權終身。這一年,張敏之四十三歲,鄒鑑三十八歲。同案還有六十多名學生,押回澎湖以「新生隊」名義管訓,這些學生每人拿著一張油印的誓詞照本宣讀,聲明脫離他從未加入過的中共組織,宣誓儀式拍成新聞片,全省各大戲院放映,一生在矮簷下低頭。當時保安司令是陳誠,副司令是彭孟緝。

那時候,軍營是一個特殊的社會,五千多名入伍的學生從此與世隔絕。

還有兩千四百多名學生(女生和十六歲以下的孩子),李振清總算為他們成立了一所子弟學校,繼續施教,我的弟弟和妹妹幸在其中。下一步,教育部在台中員林成立實驗中學,使這些學生離開澎湖。

我是後知後覺,六十年代才零零碎碎拼湊出整個案情。我也曾是流亡學生,高堂老母壽終時不知我流落何處,我常常思念澎湖這一群流亡學生的生死禍福,如同親身感受。有一天我忽然觸類旁通,「煙台聯中匪諜案」不是司法產品,它是藝術產品,所有的材料都是「真」的,這些材料結構而成的東西卻是「假」的,因為「假」,所以能達到邪惡的目的,因為「真」,所以「讀者」墜入其中不覺得假。獄成三年之後,江蘇籍的國大代表談明華先生有機會面見蔣介石總統,他義薄雲天,代替他所瞭解、所佩服的張敏之申冤,蔣派張公度調查,張公度調閱案卷,結論是一切合法,沒有破綻!酷刑之下,人人甘願配合辦事人員的構想,給自己捏造一個身份,這些人再互相證明對方的身份,有了身份自然有行為,各人再捏造行為,並互相證明別人的行為,彼此交錯纏繞形成緊密的結構,這個結構有在內在的邏輯,互補互依,自給自足。

今天談論當年的「白色恐怖」應該分成兩個層次:有人真的觸犯了當時的禁令和法律,雖然那禁令法律是不民主不正當的,當時執法者和他們的上司還可以採取「純法律觀點」原諒自己,另外一個層次,像張敏之和鄒鑑,他們並未觸法(即使是惡法!),他們是教育家,為國家教育保護下一代,他們是國民黨黨員,盡力實現黨的理想,那些國民政府的大員、國民黨的權要,居然把這樣的人殺了!雖有家屬的申訴狀,山東大老裴鳴宇的辨冤書,監察委員崔唯吾的保證書,一概置之不顧,他對自己的良心和子孫如何交代?我一直不能理解。難道他們是把這樣的案子當做藝術品來欣賞?藝術欣賞的態度是不求甚解,別有會心,批準死刑猶如在節目單上圈選一個戲碼,完全沒有「繞室徬徨擲筆三歎」的必要。

他們當時殺人毫不遲疑,真相大白時又堅決拒絕為受害人平反。說到平反,冤案發生時,山東省主席秦德純貴為國防部次長,鄒鑑的親戚張厲生是國民黨中樞要員,都不敢出面過問,保安司令部「最後審判」時,同意兩位山東籍的立法委員聽審觀察,兩立委不敢出席。人人都怕那個「自下而上」的辦案方式,軍法當局可以運用這個方式「禍延」任何跟他作對的人。獨有一位老先生裴鳴宇,他是山東籍國大代表,曾經是山東省參議會的議長,他老人家始終奔走陳情,提出二十六項對被告有利的證據,指出判決書十四項錯誤,雖然案子還是這樣判定了,還是執行了,還是多虧裴老的努力留下重要的文獻,使天下後世知道冤案之所以為冤,也給最後遲來的平反創造了必要的條件。裴老是山東的好父老,孫中山先生的好信徒。

本案「平反」,已是四十七年以後,多蒙新一代立委高惠宇、葛雨琴接過正義火炬,更難得民進黨立委謝聰敏慷慨參與,謝委員以致力為二二八受害人爭公道受人景仰,胸襟廣闊,推己及人。在這幾位立委以前,也曾有俠肝義膽多次努力,得到的答覆是「為國家留些顏面」!這句話表示他們承認當年暗無天日,仍然沒有勇氣面對光明,只為國家留顏面,不為國家留心肝。所謂國家顏面成了無情的面具,如果用這塊面具做擋箭牌,一任其傷痕纍纍,正好應了什麼人說的一句話:愛國是政治無賴漢最後的堡壘。

出處:自由電子報

5 則留言:

Machi 提到...

與會從法國來哥倫比亞大學的訪問學者說出了我心裡的感覺,忘記過去並不會得到真正的HARMONY。但是從一個金髮碧眼不同種族與台灣完全不相干的人嘴裡說出,也許會令更多人感同身受。

不段的挖掘真相,才會得到最後的救贖。

匿名 提到...

一直在尋找理由解釋為什麼已經過去的二二八歷史﹐跟現在自己的生活還有關係。不
禁聯想到布農族的射日神話。神話這麼說﹕

“很久很久以前,天上有兩個太陽,當一個太陽下山時,另一個太陽就緊接著昇起,
所以,當時沒有白天和黑夜的分別,兩個太陽輪流出現個不停,有許多人活活的被
曬死。”

天災或是人禍﹐以及最平常的老化和疾病﹐都帶來苦難。苦難一直是生命的一部
分。是什麼樣的勇氣﹐讓我們面對人生的苦境呢﹖

“頭目非常生氣,就派了幾個勇士帶了弓箭和糧食,各背著一個小男孩,向東出發,
找太陽報仇。其中一個勇士叫必勇,他沿途種下果樹的種子,好讓小孩長大時,有
果樹指引回家的路。”

必勇和同時代的人受苦﹐採取的態度不是認命。而是帶著希望﹐神話裡用其小孩
作象徵﹐朝著改善未來出發。這些射日的勇士並不確定自己能不能活著看到願望達
成﹐但是知道必須要把希望教/交給下一輩﹐讓後繼者學到上一輩的努力和嘗試。有
遠見者﹐凡事更要替下一代的人設想準備。這些準備工作﹐不只是為了提供後繼者
生活實際的需要﹐更要留下記錄﹐讓後輩能夠追溯自己的起源和身世﹐ 了解作為一
個人的意義。

“必勇父子兩人翻越幾十座山,不知道經過了多少年,兒子也已長大了,有一天,
終於找到了太陽居住的地方,於是趕快拿起弓箭向太陽射去,結果卻只射到太陽的
一隻眼睛,太陽用一隻手壓著被射傷的眼睛,用另一隻手捉住了這一對父子,很生
氣的問:「你們為什麼要用箭射傷我的眼睛呢?」他們回答說:「因為你曬死了我
們許多族人,我們要報仇。」太陽嘆氣說:「你們真是忘恩負義的東西,你們的生
活都依靠我,但你們從來沒有感謝過我,所以你們的族人才會被曬死,這都是你們
自己招來的禍害!”

當受虐者奮力擊敗虐待者時﹐虐待者出乎意外地用共生作為狡辯的理由﹐說要不
是我保護你﹐你早就被外人欺負﹔要不是我養你﹐你早就餓死。受苦卻還活著的基
本條件﹐後來竟被當作是尋求原諒的理由﹐造成實施轉型正義的困難。

“太陽又說 「但你們受的苦難也足夠了,以後我就變成月亮,你們回家後要告訴族
人,在月圓的時候要祭拜我,這樣你們的穀物一定豐收,人口也會興旺,現在我給
你們雞和小米的種子,雞用來報時,小米用來祭祀。」太陽說完,兩人就向它告別,
當初種的果樹也已經長大,他們就依照果樹的方向回家,當他們回到家鄉時,父親
已變成駝背的老人,兒子也已滿頭白髮,他們把征代太陽的經過詳細的向族人說明,
並且將月亮交待的事報告給族人。”

乾脆把犯罪者處死也許是公平﹐卻不能一舉永遠終結罪行。暴力不能終結暴力﹐
只有真誠的和解才能跳脫暴力罪惡的循環。權力的轉移也許快也許慢﹐但是和解需
要不斷地嘗試﹐一代又一代繼續努力﹐才不會使得任何一方重複暴行。

“從此以後,布農族人以從月亮帶來的小米播種,以月亮的圓缺作為耕種和舉行祭
祀的依據。”

回顧歷史讓我們知道自己的起源和身份﹐體會在苦境中生命的堅韌﹐對未來懷帶
希望﹐用良善超越暴行﹐致力和解。二二八成為我們每年的祭祀﹐提醒做人要彼此
看護照顧。

葉綠素 提到...

象徵和解的氣球解不開

在今年眾多舉辦的二二八紀念儀式之中, 有這一插曲,總統原本要與受難者家屬解開象徵化解二二八的氣球, 不但繩子纏住不解,還被總統拉斷了。

若不真誠了解事件原委, 再多紀念都只是形式。唯有在歷史中交代清楚這一頁的血淚, 將元兇交代清楚, 才能真正得到和解。

Kiao 提到...

『乾脆把犯罪者處死也許是公平﹐卻不能一舉永遠終結罪行。暴力不能終結暴力﹐
只有真誠的和解才能跳脫暴力罪惡的循環。權力的轉移也許快也許慢﹐但是和解需
要不斷地嘗試﹐一代又一代繼續努力﹐才不會使得任何一方重複暴行』
讀Tony意見有感....

現實中沒有權力便無法實現正義。即使不舉古例,綜觀台灣,沒有權柄沒有對等地位的『真誠的和解』叫做『狗吠火車』,又名『真心換絕情』。
加害者需要的不是『和解』而是『檢討』,給他們『和解』是一個天大的錯誤﹔今日一些古意台灣人所說的『和解』云云,只因力量不對等的緣故,在我聽來像是在『乞求施捨』。
對每一個加害者與犯罪者根據事實情節予以審判處刑,如此才合乎正義原則,讓他們有受到良心負擔的重量與經歷卸除良心負擔的過程,如此對加害者才會有更生與反省的效果,對社群才會有正向的價值確立效果。此中『死刑』未必是極刑(人類未必有執行『死刑』的正當權炳,即使對沒人性的畜生,我們也要基於愛護動物的心理,把它當活標本關到死,一來以儆效尤,二來立下價值實踐的典範。),況且『處死』未必適用於每一個加害者。
『以真心悔過與行動懺悔』的罪過者才是要輸送『和解』的對象。現在所要一代又一代繼續努力、要不斷地嘗試的目標是『解構加害者施暴的正當性藉口、削弱加害團體的力量、迫使他們接受檢討』。(若將『和解』當成一個政治鬥爭實務的策略運用,則另當別論。)今年二00九年,不知要到哪一年『和解』的條件才會成熟?

匿名 提到...

南非種族隔離後轉型正義的經驗很值得傚法。不過能不能用在台灣﹐要先看(1)一般台灣人有沒有歷史感﹐再看(2)歷史的傷痕深到什麼程度。

南非的例子是以前種族隔離期間如果犯過國家暴行者(公報私仇的不在此列)﹐只要敢主動表罪(主動表罪還不夠)﹐而且在法庭公開明確敘述犯刑的經過﹐留下歷史的記錄﹐而且法官和陪審團必須審理定出刑責﹐公開在媒體上。這樣的過程後﹐犯刑者不論犯多重的罪﹐一概可以假釋恢復自由。而且警力會保護此人﹐不讓受害家屬私下尋仇。

不公開認罪﹐一旦是被抓出來的﹐就沒有這種赦免和保護。